关于参加“迎奥运”沈阳 经济区
导游员(讲解员)电视精英大赛的通知
各县(市)区旅游局,旅行社、景区点:
为迎“奥运”,营造奥运旅游文化氛围,推动旅游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,同时也为优秀旅游人才提供展示服务技能和自身形象的平台。由沈阳市旅游局牵头举办沈阳经济区导游员、讲解员电视大赛。
一、比赛时间
2008年7月—9月
二、参赛对象
1、导游员:持有《导游员资格证书》或《导游证》(IC卡),年龄在40周岁以内(含40周岁)的旅游从业人员。
语种:普通话、英语、日语、韩语、俄语
2、讲解员:全市A级旅游景区(点)的专(兼)职讲解员。
语种:普通话
三、比赛形式和内容
本次大赛导游员组和讲解员组分开进行。以景点讲解、抽签问答、特殊情况处理和个人才艺展示为主要比赛形式。
重点考察导游员(讲解员)对省内各市市政概况、旅游资源、2008北京奥运会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和语言表达能力;考察导游员(讲解员)对导游规范服务、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。
四、实施步骤
大赛分报名、初赛、复赛和决赛四个阶段进行
1、报名阶段(7月底前)
2、初赛阶段(8月初至8月中旬)我市参赛队员不需要经过初赛直接进入复赛。
3、复赛阶段(8月底前):复赛由大会组委会统一组织,在沈阳进行。
比赛分值设置
(1)景点介绍(45分)
介绍内容生动(25分);语言表述标准、流畅、清晰(15分);讲解员具有亲和力、吸引力(3分);时间控制在12分钟内(2分)。
(2)抽签问答(15分)
每位参赛选手回答三道题。其中旅游景点题1道,基本素质题1道,法规、奥运知识题1道,每题满分为5分。每题回答时间不能超过1分钟。
(3)形象仪态(10分)
仪表、仪容(5分);礼貌、礼节(5分)
(4)应变能力(30分)
给出突发事件场景(如客人突然发病、骨折、贵重物品或重要证件丢失等),参赛选手根据突发事件,快速采取应对措施。
能够准确回答问题(25分);在符合题意的前提下,有创意、发挥。(5分)
4、决赛阶段
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,在沈阳进行,由辽宁电视台录制播出。
采取导游员(讲解员)自我介绍、旅游景区(点)内容讲解、才艺表演等方式进行。
导游员、讲解员比赛形式及分数设置情况相同。
导游员、讲解员比赛成绩分两组进行统计排序。
(1)自我介绍(10分)
要求参赛选手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进行自我介绍:本人志向、爱好、特长及参赛感言,时间不超过2分钟。
(2)景点介绍(50分)
介绍内容生动(25分);语言表述标准、流畅、清晰、(15分);讲解员仪态自然、端庄、大方、具有亲和力、吸引力(5分);时间不超过12分钟(5分)。
(3)形象仪态(10分)
仪表、仪容(5分);礼节、礼貌(5分)。
(4)才艺表演(30分)
主要考察选手综合才艺水平。选手可根据自身特长进行声乐、形体、语言或其他方面的现场才艺表演。特殊道具须自备。表演时间不超过4分钟。
表演自然、投入、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感受(20分);服装得体大方、道具齐全(5分);有特点、有创新(5分)。
通过决赛,分别评选出导游员组、讲解员组明星导游员(讲解员)若干名。
5、表彰奖励
(1)颁发奖牌、证书。
(2)获得2008年“沈阳经济区明星导游员”称号的选手,将作为今明两年参加省级导游(讲解)员大赛的“推荐选手”。
(3)本次大赛还将根据各市旅游局参赛选手获得名次情况,评选出2008年沈阳经济区明星导游员大赛“最佳”和“优秀”组织奖。
五、要求
1、凡参加辽阳市导游员大赛获奖的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此次大赛,由所注册的旅行社通知其本人并统一报名。
2、各旅行社和景区(点)至少选报一名导游员、讲解员参加此次大赛。
3、参赛选手报名时每人交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、填报《2008年度导游员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》一份(到市旅游局领取)。
联系人:孙芳、兰松;联系电话:2144579
辽阳市旅游局
2008年7月16日

